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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启动再审程序?
作者:lawyer110 发布时间:2008-11-21 17:27:54 浏览次数:1419
★ 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方式有三种: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本院再审的决定。注意,院长只有提交讨论的权利,决定再审权在审委会而不是院长个人。
上级(并不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需要注意的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需要指令再审的,只能指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再审,而不能直接指定一审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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