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是:

会员登陆

首席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 VIP服务导航

当前位置:首 页 >> 私力救济>> 文章列表

法院如何启动再审程序?

作者:lawyer110   发布时间:2008-11-21 17:27:54   浏览次数:1419


★   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方式有三种: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本院再审的决定。注意,院长只有提交讨论的权利,决定再审权在审委会而不是院长个人。

      上级(并不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需要注意的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需要指令再审的,只能指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再审,而不能直接指定一审法院再审。

 

 








上一篇:谈律师收费    下一篇:什么叫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


请填写详细信息发表评论
评论名字:
电子邮件:
评论内容:
验证字码:验证码

Copyright ©2012    品牌法律咨询,尽在律师110-涉外离婚、继承纠纷、侵权索赔、房产争议、劳资纠纷、经济纠纷、法律顾问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LingCms 版权所有 © 2005-2012 Lingd.Net..

:0756-3618812 小慧 13192263384 ·国家互联网许可证:粤ICP备09100814 · 首席资深法律顾问:李玉麟律师
广州:越秀区东风西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3楼 珠海:拱北花苑新村1栋1A2楼

-公益普法 服务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