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废除“免检” 老百姓吃得更放心
作者:法律界 发布时间:2009-06-02 17:49:45 浏览次数:477曾经,“国家免检产品”在我们老百姓眼里就代表着质量信得过,看到这几个字,大伙都觉得像吃了定心丸一样。殊不知,所谓的“国家免检产品”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安全、那么让人放心,而且屡见不鲜的食品安全事故也越来越多出自我们信赖的“国家免检产品”。http://news.mylegist.com/19/2009-06-01/32263.html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实行了近14年的《食品卫生法》同时被废止。新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即6月1日起食品行业将废除免检制度。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话不假!食品安全切切实实关系着百姓的健康,从法律上层面上讲食品安全也是人民的权利。今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以立法的形式废除食品免检制度正是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老百姓利益的有力举措。没有了免检的食品,老百姓吃得就更放心了。
曾经,“国家免检产品”在我们老百姓眼里就代表着质量信得过,看到这几个字,大伙都觉得像吃了定心丸一样。殊不知,所谓的“国家免检产品”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安全、那么让人放心,而且屡见不鲜的食品安全事故也越来越多出自我们信赖的“国家免检产品”。换句话说,老百姓们就是吃“国家免检”的食品也不再放心了,三鹿奶粉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不可否认,免检制度在提高企业知名度、节省管理成本等多方面都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免检制度也带来了极大的弊端。一方面质检部门由于该企业既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多度信任企业而予以免检。另一方面在“免检”这样一种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企业本身也会放松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从而导致免检产品问题频发,而消费者就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食品检验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废除食品免检制度意味着“名牌产品”不再一劳永逸。在质量安全检验上,大小品牌一视同仁,任何食品在走出企业进入市场前都得接受国家质检部门的监督检验,没有例外。也正是在这样毫无例外的产品检测和监督中,老百姓才能够吃得更放心。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食品安全法制定得多严密、多完善,还必须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严格、正确的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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