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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小男孩的会见

作者:天津--刘雅君律师   发布时间:2009-06-11 16:54:50   浏览次数:625

一个小男孩的会见

 

作为一名律师,作为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心情是极其复杂的,我相信这是所有律师都会有的一种心态。

2009419,受犯罪嫌疑人父母委托,接受了一件刑事案子,罪名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犯罪嫌疑人本人是一个职校学生,作案时刚刚满16周岁,但是由于案情性质恶劣,侦查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已经被逮捕关押。

我们接受委托之后,立刻着手向公安机关请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于200954日上午在天津市看守所见到了犯罪嫌疑人。他是一个小男孩,个子不高,有着一张白白净净的脸,一双清澈似乎又让人觉得模糊的双眼。见到我们之后,所说的第一句话:有烟吗?遗憾的是我们没有准备,不是忘记了,而是我们认为他是一个刚满16周岁的孩子,吸烟应该还不是一个孩子的习惯。他说的第二句话:什么时候能回家?这个问题也很遗憾,因为在侦查阶段我们还不能明确的告诉他具体时间。当我们问及想对父母说些什么,他很漠然地说:没有。因为在侦查阶段,我们还不能问更多的关于案情的问题,就这样结束了这次会见。

在回来的路上,我陷入了沉思,作为一个普通人,我的直觉是这个小男孩既可怜又可悲,但作为一名辩护律师,我的职业理性告诉我:尽我最大的努力,为这个孩子争取最大的机会,争取缓刑,希望他能回到学校继续学习。为他的前途挽回最后的一点点的光明。

俗语说,一步错,步步错,也许被会见的小男孩还不知道自己问题的严重性,也许他觉得回家后就过去了,一切就和往常一样了,但是现实是残酷的,受到刑法的处罚后,就意味着自己的一生都将会在这个阴影下度过。在这里,我们希望每一个孩子的懵懂时代都能平平安安、顺顺利利的过去,在校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步入社会去创造自己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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