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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预防策略

作者:lawyer110   发布时间:2009-12-29 09:50:47   浏览次数:167




 

 

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降低专利侵权风险的重要前提,一个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该有足够的运营经费,有健全的信息网络及沟通系统,有审核企业有关知识产权行为的权力。为了有效地降低企业专利侵权风险,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在具体的管理活动中,应该做到以下点。

1、将专利侵权预防投入调整到合适的水平

目前我国大数企业面临的问题是还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然而自加入WTO以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逐步加强,中国企业面临着中益严峻的外国专利大棒的威胁。因而企业自身必须重视专利权的保护,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吸收专业专利管理人才,健全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将专利保护投入列入企业预算。企业专利预防投入也不是越多越好,而是依据一些有效的估算方法确定投入水平,在合理投入范围以下增加投入会实现边际收益递增,超过这个合理预防投入范围则遵从边际收益递减规律,也就是说如果专利侵权预防投入过少则不能实现预防专利侵权的目标,投入过多又会造成成本的浪费。

2、努力降低交易成本,合理分配合作剩余

既然交易成本过高是专利侵权产生的本质因素,那么降低交易成本,合理分配合作剩余也就成为预防专利侵权的关键。合作剩余是指合作者通过合作所得到的纯收益即扣除合作成本后的收益(包括减少的损失额)与如果不合作或竞争所能得到的纯收益即扣除竞争成本后的收益(也包括减少的损失额)之间的差额。对于任何一个合作主体来说,必须合作剩余为正,否则,该合作经济主体就不会参与合作。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取合作或不合作的策略,是因为这种策略会给该合作经济主体带来收益。合作经济主体之所以会选择合作,就是合作收入大于不合作收入的结果。合作剩余理论告诉我们只要交易成本降低到存在一定范围,那么我们总可以通过合理的分配合作剩余来实现合作。
(1)、完善信息网络系统,是降低交易成本的关键因素。信息网络系统的完善使得信息收集方便而快捷,从而大大节省了交易成本,信息网络系统的完善主要包括国家信息网络建设,行业信息网络建设,和企业信息网络建设。目前通过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可以方便地收集专利文献信息,并且由于国家的重视及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行业网络信息也日益健全。我认为企业也应该根据需要建立高效的信息网络系统,其内容包括专利文献库建设、竞争企业市场信息和其它行业动态。专利信息网络系统企业专利文献检索的方式可以是多种模式的,例如既可以通过信息咨询公司处理过的二次专利文献,也可以自己建立专利文献库收集处理技术信息。还可以通过行业专利信息组织的技术信息库收集信息,但不管通过什么方式收集信息,都必须做到信息的提取是方便而快捷的。这样才能真正把握行业动态,降低交易成本。健全的信息网络系统不仅能及时收集行业内的专利文献信息,还应该能快速把握竞争对手的市场信息,并能正确分析运用。为今后与竞争对手的明示的和默示的沟通架起一座桥梁。这才能真正实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
(2)合理分配合作剩余是防止专利侵权的有效手段。现实经济中,如果合作产生的剩余不能合理分配,往往就会导致合作失败。所以,对合作剩余的分配问题成为合作能否持续实现的关键。问题是,什么样的“分配方案”才是合理呢?在事先未能约定、约定不清或情况有变的情况下,人们往往按照社会习俗或“按惯例”对合作剩余进行分配。很多情况下,根据惯例行事是理性的而不是非理性的,因为按惯例行事可以节约交易费用,在“随机应变”带来的收益小于按惯例行事节省的交易费用的时候,按惯例行事显然是理性的选择。信息沟通不够仍然是合作剩余分配不能迅速达成一致的主要原因,通过信息的不断交流,信息的汇集减少了不确定性和相互的猜疑。这将使得分配的达成更为可能。由于大多数高新技术产业专利技术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因而有时候要达成一致的协议所花销的信息收集费用是非常高昂的,甚至超过了由法院审判所花的费用,这样双方也就不容易达成协议,因而谈判并不总是有效率的。 双方谈判的空间是合作剩余价值部分,只有当双方合理分割合作剩余才能取得博弈的合作解。“然而追求私利的狭隘理性并不能保证双方是通情达理的⑥”因此他们可能并不能达成一致辞来分割合作剩余,因而侵权也可能是不可避免的。应该注意对合作剩余的分配方案“实际中多个“解”(即剩余的分配方案)都可能存在,这些解都是均衡解。不同具体问题的不同解是由社会习俗 这里的社会习俗是一个涵盖范围比较广的概念,它包括人们的价值观、意识形态、文化特性和惯例 决定的;即使是同一个具体问题,由于社会习俗的不同,也可能有不同的均衡解。

3、专利文献检索贯穿产品开发和销售的全过程,防止“过失”侵权

无论对专利权人还是潜在侵权人来说专利文献的检索都能有效地降低专利侵权发生的概率。专利文献检索应该自伴随产品开以和产品生产交易全过程。
(1)在将开发出技术申请专利时进行细致的专利检索,从而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避免在技术复杂,交叉性强的领域出现日后的专利侵权纠纷;还可以通过专利检索熟悉可能存在的专利竞争对手,确定日后提前制定今后一旦发生纠纷的应付对策,减少侵权发生的概率。
(2)在专利产品上市后也要注意常规检索他人的专利文献,注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公告,发现可能有侵犯自己在先专利权的技术被授予专利权,就及时采取措施,以避免日后陷入诉讼风险。
在专利检索时应该注意两个问题。一个是要交叉检索,交叉检索指进行专利检索时应该检索全部专利而不是申请发明专利就只检索发明专利,申请实手新型就只检索实用新型专利,因为有些技术方案本符合发明专利的条件,但由于申请人为及时取得专利权,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二是注意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比如你申请的外观设计是否已经属于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或商品包装冲突,以免日后发生不该有的侵权诉讼风险。

4、协助研发部门通过回避设计策略避免专利侵权

回避设计是在通过检索相关专利文献,深入研究现有的专利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旦通过专利检索发现所开发的项目涉及他人的专利技术,首先看看是否可以通过回避设计来避免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并且些种回避的成本设计的成本是否低于从他人取得该技术的授权许可费用。灵活运用好回避设计既可以有效地避开他人的专利壁垒,又能很大程度上降低“过失”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概率。由于大多数国家专利法认定侵权行为的标准都采纳等同原则和替代原则。因而在作回避设计时,务必细心研究对方的专利文献中的相关技术资料,如果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知晓的回避设计,那么专利法上不会予以认可。当然由于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技术具有较强的复杂性,交叉性强,因而即使回避设计时已深思熟虑,甚至专利局已经授予专利权技术,在一些领域也不可避免地存在日后引起专利纠纷风险。

5、及时充分公示专利权利

新技术开发成功后,及时确定采取哪位方式予以保护,如果确定以专利方法保护的,如果在申请日以前保密较难,应该及早申请专利保护。以防被他人申请专利后,自己反而成了潜在的侵权人,自己开发的专利反而要向他人支付专利许可费才能使用。另外,在无法以商业秘密保护的新技术中,产品上市前一定要先申请专利,以防被他人抄袭后提前申请专利。美国和中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美国以在先发明为原则,即使在他人抢先申请后一年内,你仍可能以在先发明为由取得专利权。但在其它大多数国家都是先申请原则。由于专利具有地域性,因而在新产品在外国上市时尤其应该注意这一点。及时申请专利有效地避免了他人抢先申请而导致自己失去专利,同时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日后专利纠纷的发生。有利于自己在今后的专利授权谈判中占据权利人的优先地位,从而更为有效地掌握了控制交易成本的主动性。依据我国现行专利法自专利申请之日起18个月,专利申请文献将被专利局公布。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该在专利产品外包装上标明专利号及说明该产品属于专利产品的信息,以进行充分权示,在美国如果专利权没有在专利产品的充分标示,那么受到专利侵权后获得的赔偿要比充分标示后侵权获得的赔偿多出两倍。因而在美国出售的专利产品上更应该重视对专利权属进行公示。
对专利进行及时的和充分的公示既有利于竞争对手及时了解权属信息,节省了信息收集的成本,也为自己在日后发生专利侵权后进行举证节省了成本,从而更好地保护了专利权人的权益。

6、 灵活运用PCT选择专利申请的地域范围

由于不同的专利立法,对专利的保护范围和保护程度有很大差异,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采取补偿性赔偿还是惩罚性赔偿,国民的专利法律意识以及国内的专利执法水平,都直接影响着专利侵权发生的概率P和专利受到侵权损害后是否能得到充分有效的赔偿。这些都是专利申请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因此产品要在一个国家上市前,应该先调查该国的专利法律和专利执法水平。如果专利保护水平较高,产品也有市场,应该先申请专利,产品在这些国家上市后,不仅发生侵权的可能性少,而且一旦发生侵权也可以得到充分的救济。如果一个国家专利保护水平低,发生专利侵权得不到充分的救济,那么不要轻易在该国申请专利,也不要轻易将产品在该国上市,否则不仅浪费了专利保护费还会导致大量的抄袭者。一般而言,在美国、日本、欧盟的专利保护水平都比较高,如果新技术产品要进入这些国家市场,在申请PCT时应该是首先选择的国家。

7、在产品合作开发以及采购合同中落实专利纠纷预防条款,防止专利侵权的发生

在产品开发合同以及采购合同中落实专利纠纷预防条款是避免日后出现专利侵权纠纷的有效手段,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研究部门之间联合产品研发合同,以及可能涉及知识产权的采购合同应该交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以检查权利归属是否明确,采购产品是否有知识产权担保条款。以减少企业日后面临更多专利侵权风险。

8、“放水养鱼”总是有效吗

“放水养鱼”指的是一部分大企业在知道别人的侵权行为时并不是立即指控,而是任其发展,待该技术产品的市场培育成熟后,才拉开围捕之网,通过谈判,收取高额许可费或者禁止对手销售专利产品而自己入主市场。“放水养鱼”是通过牺牲少量的前期市场份额换取较大的机会成本和交易成本的节省。在“放水养鱼”过程中,表面看权利人失去了部分市场利益,但却大幅度地节省了培育该市场所耗费的机会成本。DVD行业中,6C和3C对中国的DVD生产者就是采取的这种策略。由于中国近年来的专利法律环境不断改善,人们的专利意识以及国家专利立法和执法水平都有很大提高,几年前根本不可能达成的专利授权协议,现地变得非常容易,因而6C和平3C的“放水养鱼”行为不仅节省了机会成本,还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但放水养鱼并非总是有效,它只适用于自己鞭长莫及,培育市场成本较高的场所,并且它将面临较大的风险,因为它将面临侵权产品可能多年后已经过世,或者侵权行为已经过诉讼时效以及法制、政策等环境的不确定因素。基于此,我们认为采用这种策略更多是出于无奈之举,不应该在专利战略中随便使用。


★ 首席评点:
知识产权的侵权因社会发展已逐渐向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发展,为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多年办案经验,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从生产过程的源头即树立维权的法律意识,特别是产生大量知识产权的企业,如多媒体生产企业、自主研发的制造业,以及在工厂一线的工程人员,必须从开始就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法律风险防范放在首位。

 

2、销售过程中的市场监察和保护是知识产权维护的关键实施阶段,需要企业和相关研发单位、组织投入一定资金,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开展相关维权工作,方能将维权实施到位。

 

3、发生侵权事件应冷静分析,依法、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冲动维权或采取不合法、不正当的手段取证,这样做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助且容易起到反作用,长远来看,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和创新亦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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