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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如何举证

作者:lawyer110   发布时间:2010-01-07 18:56:15   浏览次数:650

?? 离婚后, 男方不支付抚养费, 并向法院起诉要求鉴定亲子关系并确认没有亲子关系. 法院受理后, 要求女方配合作亲子鉴定, 遭到女方拒绝. 法院以女方不配合作亲子鉴定, 推定并判决不存在亲子关系.

 

?? 判定 del》 del 举证规则 del 《de 法院以, 拒绝鉴定一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因为根据民事证据规则,) del 或类似情况 del (de 一方隐藏证据或拒不提供证据, 法院可以作出该证据对其不利的推定.

 

?? 但是,、 机械地用证据规则的规定来认定亲子关系这一特殊的案件事实是错误的 de 法院片面. 实际上, 拒绝鉴定一方并不必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理由是:

 

?? 日 del 月 15 del19876 del 一,》 del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de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 这是我国目前涉及亲子鉴定的唯一司法解释. 批复规定: 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 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因此, 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 应从保护妇女、 儿童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 区别情况, 慎重对待. 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 一般应准许; 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 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 应视具体情况, 从严掌握, 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 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 要进行调查研究, 尽力收集其他证据. 对亲子鉴定结论, 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 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 综合分析, 作出正确的判断.

 

?? 、 要向确定是否具有亲子关系, 仅凭亲子鉴定尚是不够, 还应具有其他证据充分证明与子女之间系非亲子关系,、 长期出差在外没有回来的记录或者举证在女方怀孕前没有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等证据 del 二 de 比如说原告提供自己没有生育能力的医学证明. 如果没有此类相关的证据, 而仅凭单一的亲子鉴定报告,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显然不能随便推断是否具有亲子关系.

 

?? 同时 del、 del 三, 如果连基本的亲自鉴定报告就没有, 仅凭另一方拒绝鉴定而让拒绝鉴定一方单纯地依据证据规则承担不利后果也是不正确的. 父母子女关系是由血缘关系形成的, 人的身份关系不能在没有科学依据的情况下随便推定. 因此, 在一方拒绝鉴定时, 应当谨慎适用法律推定. 要否认与婚生子女的血缘关系, 并且有其他旁证证明存在无血缘关系的可能性, 可以按证据规定由拒绝鉴定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若提起鉴定的一方没有其他旁证, 仅仅打算以亲子鉴定作为结论依据, 在另一方拒绝鉴定的情况下, 则不适合适用拒绝鉴定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 应推定为婚生子女.

 

?? 综上所述, 亲子鉴定, 一方拒绝鉴定的, 拒绝鉴定一方并不必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院也不能以此判定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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