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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评点“不平等条款”
作者:lawyer110 发布时间:2010-01-07 21:02:08 浏览次数:442“电话卡有效期到期后,卡内余额不退,过期作废”、“本公司有权在预先以公告、通知等形式告知广大客户后,单方面对本协议内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这些我们司空见惯的条款,实际上都是对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一种侵犯。一些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目前正受到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关注。
目前,消费领域存在着大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一些经营者利用单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己的责任,甚至将不平等条款强加给消费者。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引起消费者强烈不满。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围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与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共同开展了不平等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自今年3月份开展征集不平等格式条款以来,各地消费者纷纷来电、来函,踊跃参与,提供了大量有益的线索。对此,中消协将线索进行归纳,并分批进行点评。(中国消费者协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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