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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技巧

作者:陈凯   发布时间:2010-02-10 12:01:48   浏览次数:2285

 7、争议处理条款

  (1)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当事人是否可以任意约定管辖的法院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约定管辖常见的错误有:1、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岐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2、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3、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

  案例四、合作双方对诉讼管辖的约定作了如下的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如出现争议,请问原告应向那个地方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在原告所在地立案后,被立案法院移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理由是,双方对管辖地约定不明。

  (2)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案例五、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方法做了如下约定:“…协商不成,由双方共同提交北京市西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请问,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双方经协商不成,应当如何解决?可不可以将本案提交北京市西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我国仲裁机构设立的原则:《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从此可以看出,县一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设立仲裁机构的。北京市的各区政府相当于县一级人民政府)

  8、在这里特别提醒!货物所有权约定条款的运用。约定了货物的所有权仍归我方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基于物权而拥有请求返还,请求损害赔偿等权利。

  9、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特别注意:要应势而变,不可以不加审查地完全适当其条款。

  (三)、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1、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加盖分公司章是否有效?加盖部门章是否有效?部门经理的签字是否有效?)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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