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技巧
作者:陈凯 发布时间:2010-02-10 12:01:48 浏览次数:22874、争取取得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担保合同:为了防范风险,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尽量取得对方提供的担保。关于担保合同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担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2、哪些财产可以用于提供担保?案例六、请选择:A:东成乡西就村的5亩耕地。B:301医院的救护车。C:五湖公司的货车,现正被法院扣押。D:301医院院长的座骑奥迪A6。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担保法关于该款有除外规定),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提醒注意:我国法律对某些财产的抵押规定必须经过登记合同才能生效。(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
3、哪些人不可以做为保证担保的保证人?案例七、请选择:A:西城区人民政府。B:301医院。C:九洲公司的北京分公司。D:九洲公司的材料部。
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4、定金条款: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案例八、三江公司和四方公司签订标的额为100万元、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三江公司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应向四方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合同签订后三江公司即向四方公司支付了定金30万元,可是四方公司却没有依约向三江公司供货。请问三江公司已经支付的30万元定金应当如何处理?(《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
(五)、签订以后
1、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
2、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
3、公司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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