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终审不服如何提起申请抗诉
作者:lawyer110 发布时间:2010-03-29 21:57:34 浏览次数:1461一、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受理案件范围有哪些?
(一)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申诉;
(二)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三)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理由;
(四)自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提出申诉。
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有无期限限制?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抗诉,应当在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三、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不服,应向哪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不服的,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即:如对各区、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向各区、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四、人民检察院对哪些案件的申诉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3、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但涉及财产分割的除外;
4、当事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执行完毕的;
5、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的不立案、终止审查、不提请抗诉、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向该院提出申诉的;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
五、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抗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诉书三份,被申诉人或其他案件当事人每增加一人,申诉书多提供一份。
2、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文书的原件或复印件二份;
3、据以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或者举报材料。
4、如委托律师或他人代理申诉的,须提供申诉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相关证明。
5、申诉材料不齐全的,应通知申诉人补齐有关材料。
六、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人民检察院自调齐所有法院审判案卷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但如果发现申诉案件中有职务犯罪线索的,办理时限不受三个月的限制。
七、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受理不服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后,经审查,认为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后,裁定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同级人民检察院出席再审法庭,进行监督。
八、人民检察院决定提出抗诉有哪些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抗诉决定: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四)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书或裁定书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抗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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