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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法律顾问
私人财产和遗嘱管理、执行法律服务
作者:lawyer110 发布时间:2010-05-04 11:04:37 浏览次数:144◆ 市场背景
由律师代理个人遗嘱管理和遗嘱执行,这在国外及港澳台等地区早已流行,但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尚没有形成专业的律师遗嘱管理、执行的非诉讼法律服务模式。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的财产积累也越来越多,随着我国民间继承纠纷出现上升趋势,由此引发的家庭矛盾甚至治安、刑事案件也日渐增多,特别是对于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如何处理身后财产,已成为困扰着他们的一个难题。
目前,有关遗嘱管理与执行所面临的困境:
(1)被继承人未订立遗嘱或虽订立了遗嘱,但由于法律知识欠缺,致使所订立的遗嘱因内容不合法或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一辈子积累的财富不能按自己的意愿留给后人。
(2)订立遗嘱者将遗嘱藏得太严,导致无人知晓,虽订立了遗嘱而实际上等于未设立。或由于遗嘱的保存、保密措施不当,致使遗嘱丢失或泄密,使得遗嘱受益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前知晓遗嘱内容,而引起亲属不和或家人之间的相互打斗,甚至招来杀身之祸;以致胁迫、欺骗遗嘱人修改遗嘱;隐匿、毁损、篡改遗嘱;隐匿、侵占或者擅自处分遗产,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或由于利害关系人难以就继承人的范围、遗产的范围、继承的份额、遗产的分割方式等内容达成一致,以致发生隐匿、争抢遗产的情形。
如何能防止这些事情发生呢?如何能确保所立遗嘱有效?如何能确保遗嘱得以执行?如何能确保生前意愿被遵守执行呢?越来越多的公民希望像西方国家的人们一样将律师作为其遗嘱的管理和执行者,通过律师订立和管理遗嘱的方式,实现其个人积累财产的最终处置。
针对中国法律对私人财产保护日益重视,中国已经出现大量中产阶层、许多人在人身意外发生后无法取证和合理合法处理身后财产、有的非婚生子女财产权无法保障等现实,我们特推出私人资产法律事务的代理和资产材料的保存、管理以及遗嘱执行业务,在你一旦出现意外时,将代表你并按照你自己的意愿将你所积累的财富按你自己的意愿留给后人。
◆ 咨询解答:
问:为什么要设立遗嘱执行人?
答:遗嘱执行人是指根据立遗嘱人生前的指定产生,目的是负责保管遗产,并按照遗嘱负责分配遗产,并有权提起涉及妨害继承的诉讼,从而进一步维护遗产持有人合法权益而产生的人。
问: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资格审查)
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1)遗嘱执行人接受遗嘱执行的委托时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的时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立遗嘱人的授权委托书;(4)遗嘱人可以指定继承人中一人或数人为遗嘱执行人,也可指定和继承无关的人员为遗嘱继承人,如律师;(5)遗嘱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一般以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
问:聘请律师办理遗嘱见证、管理、执行有什么好处?
答:(1)律师和遗产没有利害关系,可以保持客观公正。(2)律师能够审查遗嘱设立过程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必要时及时提供专业意见,保证了遗嘱的有效性。从而使财产所有人能够真正按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遗产。(3)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凭借其专业知识和能力,可以保障遗嘱执行依法进行,避免产生新的纠纷。(4)律师要对自己的执业行为负责,并接受监督。委托律师处理与遗嘱有关的法律事务,间接地有利于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
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财产所有人要向委托律师一五一十地提供自己和家庭的信息。
◆ 办理遗嘱事务包括哪些工作程序?
答:基本程序如下:
1、初次谈话,介绍继承法的规定和听取当事人基本情况;
2、接受当事人委托的,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做谈话笔录,事务所收取律师费、办案开支等。当事人提交财产清单等文件;
3、审核当事人人身关系基本情况;开始遗嘱书工作底稿;
4、对遗嘱要处分的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审核;
5、立遗嘱人应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
6、反馈能否出具见证书,若不能,终止工作,并收取已工作部分服务费;
7、立遗嘱人提供遗嘱基本意愿,指定遗嘱执行人等,由我们形成文字稿交当事人审核确认;
8、根据立遗嘱人意愿起草《遗嘱执行合同》,选定遗嘱执行人,并将相关合同交当事人审核确认;
9、起草委托授权书,交立遗嘱人与遗嘱执行人签署;
10、立遗嘱人提供两名与其无关的当事人作为现场见证人,律师审查资格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11、当场由立遗嘱人书写遗嘱;或者阅读打印的遗嘱后,询问是否理解,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12、立遗嘱人签字;见证人签字;并加捺手印;
13、准备财产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遗嘱公证,跟踪公证服务;
14、前款(第12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费用由客户承担);
15、遗嘱公证书交当事人和/或遗嘱执行人;
16、如当事人需要提供长期遗嘱保管服务,应优惠收取相关费用。
◆ 服务项目包括:
1、上门提供与继承方面的法律咨询,并给予可行性建议或意见;
2、遗产凭证的搜集、调查、整理,无证房产办理证明;
3、出具《遗嘱书》一份;
4、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5、出具《遗嘱执行合同》一份;
6、办理公证遗嘱相关事务(按公证处规定另行收费)。
◆ 额外服务项目:
1、遗嘱保管(按年收取保管费)
2、遗产托管(按年根据托管财产额比例收取)
3、遗嘱执行(执行时收取,由继承人和受赠人支付或在执行财产中提取)
◆ 我们优势:
1、专业、资深律师承办;
2、优惠收费最高可以达到行业标准的50%;
3、收费协商灵活,采取一次性收费,不分项另计;
4、公开收费标准,让当事人清楚明白,无后顾之优。
◆ 收费标准:
《广东省律师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
:0756-3618812 广州:越秀区东风西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3楼
珠海:拱北花苑新村1栋1A2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