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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教您:中小企业如何设计担保方案

作者:lawyer110   发布时间:2010-06-25 11:41:41   浏览次数:869

从债权人角度,我们中小企业设计担保方案时应进行如下考虑:

1、一般可以选择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定金担保四种。具体可以根据担保人的清偿能力、担保物的价值进行选择恰当的担保方式。

 

2、如企业认为使用一种担保方式不足以防范和分散债权风险的,可以选择两种以上的担保方式。
同一债权设定保证担保和物的担保的,保证人、物的担保人应当与债权人共同约定担保范围、份额和担保方式。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3、同一担保方式的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李律师建议保证人明确保证担保方式和具体划分保证担保份额,并在保证合同中具体约定。

 

4、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或出质人的,担保人律师可以建议抵押人或出质人划分其担保的债权份额的,并在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中具体约定。
  
李律师提醒:企业担保人之间私下约定的担保份额比例,不能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5、保证保险
    选择保证责任保险作为主债权担保的,除应符合《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保险责任条款的约定应与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义务一致;
(2)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应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3)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责任承担无条件赔偿责任。

 

6、担保物保险
    如果抵押物、质押物有灭失风险的,李律师建议委托人,抵押人、质押人就抵押物、质押物办理财产保险,在保险合同中应明确担保债权人为该保险标的被保险人或第一受益人。
    抵押人、质押人不办理保险的,李律师建议公司不接受该抵押或质押,或要求主合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

 

李律师认为,担保合同和债权设立涉及专业面广,风险较高,企业应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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