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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房产经典说法之商拆迁房屋、违章建筑买卖

作者:lawyer110   发布时间:2010-07-17 07:00:07   浏览次数:646

           【问  题3】:房屋买卖合同因标的物属违法建筑无效,卖方是否可以因法院的无效认定而取得争议房屋的所有权?


            【解答要点】:房屋买卖合同因卖方对违章建筑无处分权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卖方并不因此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法院的判决只能是恢复到买卖行为发生之前的状况。


            【判案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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