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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房产经典说法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认定

作者:lawyer110   发布时间:2010-07-17 07:08:47   浏览次数:645

              
            【问  题 9】:如何区分正当的商品房预售和企业变相发行债券的非法集资行为?


            【要点要点】:商品房预售中,当预售的房屋交付时,购买人取得完整的所有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企业变相发行债券的非法集资活动中,合同虽约定购买人可以取得所有权,但标的物却不向购买人交付,购买人不能占有和使用,而仅的收益和处分。


            【判案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等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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