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教你:选购二手房的防骗八招
作者:lawyer110 发布时间:2010-07-28 06:57:58 浏览次数:11481一、中介资格:
审查中介资格,简单的来说,要看一下几个方面:
1、看中介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
2、看中介公司的注册资金。
3、看中介公司是否有国地资源及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证书》。
4、要求经办人出示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5、看中介公司的企业规模,办公条件。
二、卖房手续是否合法:
1、要认真审核卖房人的产权证、契税证与身份证等是否真实有效,身份证必须是夫妻双方或共有人的。
2、若卖房人并非房屋产权人,应要求相关当事人一并到场,或出示授权委托书。
三、户口问题:
1、购房者需注意,只有把原卖方户口迁出之后,才可办理新户口迁入手续。如果原房主不配合,事情办理会很麻烦。所以,购房时最好将该条款写入合同附件中,以免事后出现麻烦。
2、各地派出所的要求也不一样,具体情况要根据购房者原来的具体住址和现在所买房屋的具体位置来定。询问迁入、迁出地派出所的规定。
3、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
4、交房前到派出所查询上家户口是否迁出。
四、合同:
1、买卖双方应直接见面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由房屋的产权人或合法委托代理人来确定交易中的重要环节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使房屋交易价格更合理、更透明,房屋买卖交易更具安全性。
2、与中介公司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合同,明示代理方式、费用、期限、权限等内容,并索看卖房人的委托合同,同时特别注意其中的委托卖房价格,以免中介公司赚取差价。
3、本市合并了二手房交易以及资金监管相关条款,交易双方只需签订新的房产买卖协议。如房屋交易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不纳入资金监管的,在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前,双方须在国土房管部门统一制订的“确认书”上签字确认。此外,“资金监管贷款”和“资金监管”两种房产买卖协议中还增加了“卖方提供收取交易资金的个人一般结算账户”的条款,卖房者一定认真填妥开户银行、户名及账户,以便确保交易资金流转的安全、准确和及时。
三种房产转让新协议
●《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
该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交易资金监管且办理贷款手续的存量房买卖,文本实际上只是在协议第二条内容中增加了“甲乙双方同意由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对房产价款、其他价款实施监管”的条款;
●《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
该文本适用于纳入交易资金监管且一次性付款的存量房买卖,文本实际上只是在协议第二条内容中增加了“甲乙双方同意由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对房产价款、其他价款实施监管”的条款;
五、产权过户:
1、买方在提供有效的付款能力证据后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买方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买方有付款能力或能使房款顺利到位,在买方还没有付清房款前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就等于确认了买方对于该房屋拥有的合法性。这样卖方就很容易在房屋买卖的交易中处于被动容易造成纠纷或损失。
2、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各种产权文件及手续应各自保管好,不应交与其他方或经纪公司。由于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制为法定产权归属的,一旦该房屋发生纠纷或重大事件产权人如不能提供相应的无过错证据,那么该房屋的产权人将承担相应责任。例如:有人以收购名义买断房屋待取得房屋的有效产权证件和房屋后冒充产权人或以产权人的名义一房多卖进行诈骗活动,使真正的产权人蒙受巨大的损失。
六、房款交付:
1、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笔支付,除定金外,还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都应该明确、具体。
2、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位于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
大部分的买卖双方都选择了代理交易的中介机构进行钱款交割,但是买卖双方是否注意到以下五个方面:
1、交易价格是否透明、经纪方是否暗中吃取差价。
2、操作过程是否规范安全,能否保证双方的利益。
3、由于央行对单位的现金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和政策,大部分委托经纪机构交易的房款存入单位账户内,再转交需取出大量的现金,其方法和手段复杂,大多数经纪机构将委托交易房款转为个人名下以便随时取出便于交付。这种公私不分、钱款不清,个人名下存入的交易房款一旦出现该人失踪、卷款而逃、窃为己有等情况的发生怎么办。
4、中介结构进行房款交割,将会在经纪机构产生大量的资金沉淀。这项资金是否会被挪做他用。
5、中介机构可信度,是否存在着因经营问题而面临倒闭或恶意欺骗卷款而逃。
七、其他费用:
1、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
由物业管理公司提供证明,凭《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结算交割单》向下家收取,同时更名。不向上家退还剩余部分。
2、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水表账单。自来水公司实行的是户名住宅地址制度,因此上下家不需要办理水表过户手续。询问上家是否结清水费,提供上个月的水费账单。
电费。必须亲自查验电表是否移动、改装、线路是否正常,提供电费账单、一户一表卡。
煤气费。按照燃气公司的规定,上下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房款包括燃气设施费,以双方的身份证、上月交费单据到燃气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电话费。结清前期费用后办理过户。
有线电视。凭有线电视凭证、交费单据办理过户。
八、房屋交付:
1、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特别是某些交房事项(如维修基金更名、户口迁出等)无法按期完成时,更应当签订房屋交接书,将未完成事项以及何时完成写入其中,以便将来如期如约履行。
2、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检查水龙头看看出水的畅通情况。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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