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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法院离婚可否同时要求返还彩礼?
作者:lawyer110 发布时间:2010-09-04 10:59:34 浏览次数:5834【解答要点】:夫妻婚后互不相让,常常争吵,致使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因夫妻双方结婚时间不长,应酌情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
第三条第一款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第19条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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