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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上诉期间一方购买福利彩票并中奖15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作者:lawyer110 发布时间:2010-09-04 11:09:51 浏览次数:2608
【解答要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夫妻双方早就分居,经济上互相独立的情况下,这在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有所差别。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第8条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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