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是:

会员登陆

首席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 VIP服务导航

当前位置:首 页 >> 机构规范>> 文章列表

法律咨询程序

作者:lawyer110   发布时间:2008-01-18 22:09:56   浏览次数:1097

1. 律所办公地点面谈咨询的客户提前一天与律所进行预约;约定地点面谈咨询的客户提前二天与律所进行预约。预约时最好先预估咨询的起止时间、电话:

2. 客户在咨询前最好提前准备咨询提纲,咨询提纲可在预约时传真或Email至律师事务所,便于咨询律师提前准备,提高咨询效率和效果。律所传真、Email。

3.律师告知客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4.客户向律师陈述案情,律师解答客户咨询。

5. 客户签署《委托法律服务确认单》后根据《委托法律服务 确认单》载明金额向律师事务所财务部门支付咨询费,取得收据(发票)。

 

 

 


                   律师110 · 专业打造中国最优秀的网络法律服务平台

 








上一篇:代书诉讼文书程序    下一篇:诉讼案件聘请律师程序


请填写详细信息发表评论
评论名字:
电子邮件:
评论内容:
验证字码:验证码

Copyright ©2012    品牌法律咨询,尽在律师110-涉外离婚、继承纠纷、侵权索赔、房产争议、劳资纠纷、经济纠纷、法律顾问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LingCms 版权所有 © 2005-2012 Lingd.Net..

:0756-3618812 小慧 13192263384 ·国家互联网许可证:粤ICP备09100814 · 首席资深法律顾问:李玉麟律师
广州:越秀区东风西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3楼 珠海:拱北花苑新村1栋1A2楼

-公益普法 服务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