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今起开征房产税 上海重庆开展试点
作者: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1-01-29 09:35:39 浏览次数:310据1月27日报道,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
当天晚些时候,上海市和重庆市的试点方案同时亮相。根据方案,两地均于1月28日开始正式实行征收办法。
其中,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方案明确,对在沪居民家庭新购且属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在沪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即“应税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试点初期,暂以应税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市场交易单价低于上海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对于免征面积,方案明确,上海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计算征收房产税。
重庆的房产税方案规定,对包括存量及新增独栋别墅、新购的价格是重庆主城区均价2倍及以上高档公寓、三无人员(在渝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在渝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施行累进税率,即住房交易单价为重庆主城区房屋均价2-3倍的,税率为0.5%;单价为均价3-4倍的,税率为1%;单价在均价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据了解,重庆新购住房是指房产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房产税落地与“新国八条”的出台,时间之紧凑确实出人意料。多重重拳几乎同时出击,力度之大,可谓空前。短期来看,政策叠加效应对楼市造成的心理冲击很大,近期房地产市场成交可能迅速降温。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开征房产税将会促使我国的房地产税收结构更加均衡、更加合理,将有助于抑制投资投机需求,有利于稳定房价。
【财经时评】行政坐庄之下 房产税灭了炒房族又怎样
——众所周知,重庆的房政措施一直很值得注意,这条被媒着重体题为“重庆市长:将房产划分10个等级征房产税”的报道,显然也是如此。
所谓黄市长“透露了该市有关房产税的征收细节”是何细节,“划分10个等级征房产税”则为何般等级10个呢?兹不赘述,感兴趣的可找报道原文一观。于此,笔者想探讨的问题是,倘若真如黄市长“并称”所言,重庆房产税的政策力点仅在瞄准“只要房产税率为3%,就不会再有炒房族”,这本身会不会就成问题?
见于报道中,可称作直接辅承“黄并称”的细节文字,我们可以看到三段,依次为:一、“现在是人人炒房、人人炒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结底,没有搞房产税。”黄奇帆说,住房首先是用来住的,如果有房产税,现在的全民炒房的现象就会改变。二、“但是有些人认为,你房产税才那么一点,我房价一年涨30%,基本没有影响,但是我告诉你,根据经济学规律,大体房产税到了3%以上,没有人炒房。”黄奇帆对“没有人炒房”这5个字特别加重了语气。再就是:黄奇帆认为,炒房的资金成本大致6%左右,物业费大致每年1%左右,加上房产税,一年就是10%左右的持有成本,7年下来,你原来值100万的房子,即使你200万元卖出去,你也基本没有赚,因为你持有7年的成本也有100万元,等于是白买了。
——易见,概括起来,亦即:黄分别在“为何要有房产税’?”、“房产税为何到了3%?”、“到了3%为何就能抑制炒房?”一个问题的三阶向度上提供了自己的想法和判断。论说的核心归于一点,正是特别加重了语气的“没有人炒房”5字。
再怎么人神共愤,“炒房”也不过一种合乎市场内在趋利而动正常逻辑,简单一个“‘利润高地’招致‘资本高地’”的商品买卖现象;既承认市场经济,就得准允市场行为发生;既承认房屋也是商品,就不得拒绝房屋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还在运行,“投机倒把罪”倒已是2008年1月正式作了古,能不能把它连同炒股视为某种“情况”?笔者愿保留自己不同的个人意见。可假如有人认为,政府于房地产要做的只在解决炒房和炒房族,就让人很难苟同,甚或只能认为有“政策跑偏”嫌疑了。
关乎住房,就业已形成的社会共识来看,各方公众普遍希望政府宜及时尽快做的,无外乎两点:一是解决1994年分税制后,逐渐累积成的地方政府“卖地财政”、“财政房地产税依赖症”之深层次税政改革问题,藉以减轻社会的住房负担,缓和房地产商、政府和社会的三角利益矛盾,“藏富于民”。二是解决1998年住房改革后,一方面市场化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另一方面又因政府的过快过度“退出”以致“缺席”,导致了“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之同时,相当长时间内却并没有“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尤其承诺了“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由政府或单位提供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却未兑现的问题。在此,公众期待的,是政府担当的归位,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另外,与“打造阳光政府”有关,公众也很希望在相关事情上看到的是,房地产领域内的腐败可以少点,类似重庆2008年“房地产窝案”一年之内8名厅级干部“落马”可以更少点(见2008年10月13日新华网报道),这则需要过度行政审批干预的退出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现。
假使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的重心不是围绕着上述关键节点展开,而止于消灭“炒房分子”,即便真如愿实现了,我还是会觉得悲观。归根结底仍源自社会,增收一笔的房产税将流向哪里?纵使炒房有错,何以成为赋税提增的依据?行政坐庄前提下没有了炒房族,坐庄的行政机构人员则可能成为什么“族”呢?没了炒房族问题不等于这些不成其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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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本地户口的“三口之家”
在上海
例1.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
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例2.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
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260平方米-180平方米,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例3.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2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
由于该居民家庭原有人均住房面积达83.33平方米,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住房的全部面积(即11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但是原来的那套250平米的住房,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不征税。
如果一个本地户口的“三口之家”
在重庆
例1.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经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
因为都是普通住房,所以这两套住房都不征税。
例2.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经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又新购一套高档住房或者一套独栋别墅。
新购的这幢高档住房或者别墅要根据交易价格和参照“成交均价”的倍数比,按所在的档次缴纳房产税。
例3.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经拥有一幢高档住房(非独栋),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
存量的非独栋高档住房不征税,新购普通住房也不征税。所以该家庭还是不用缴纳房产税。
例4.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经拥有一幢250平方米的独栋别墅,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
存量的独栋别墅按规定,扣除180平方米后,按70平方米的面积征税,新购的普通住房不征税。
例5.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经拥有一幢250平方米的独栋别墅,又新购一套高档住房或者一套新的独栋别墅。
存量的独栋别墅按规定,扣除180平方米后,按70平方米的面积征税,新购的高档住房或新独栋别墅全面积征税。
例6.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经拥有两幢或以上250平方米的独栋别墅,又新购一套高档住房或者一套新的独栋别墅。
存量的独栋别墅选择其中一幢扣除180平方米后征税,另外的存量独栋别墅全面积征税,新购的高档住房或新独栋别墅另外征税。
例7.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没有住房,新购一幢250平方米的独栋别墅。
新购的这栋别墅扣除100平方米后,按150平方米的面积征税。
例8.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没有住房,新购一幢200平方米的高档住房。
新购的这栋高档住房扣除100平方米后,按100平方米的面积征税。
例9.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没有住房,新购两幢或以上独栋别墅或者高档住房。
按购买时间算,新购的第一套独栋或者高档住房扣除100平方米后征税,其他新购的独栋或者高档住房全面积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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