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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规定保安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身

作者:lawyer110   发布时间:2008-03-03 10:53:48   浏览次数:386

 

我国拟规定保安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身

 

新华网消息:针对保安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国务院法制办25日公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保安员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等七种行为发生。

  该草案明确规定,保安员不得有下列七种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
    (二)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
    (三)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等;
    (六)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
    (七)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第三十三条还规定,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的;
    (二)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证件、财物的;
    (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为客户或者本单位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的;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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