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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致人中毒 美容院被判赔偿
作者:lawyer110 发布时间:2008-04-11 23:29:28 浏览次数:335
化妆品致人中毒 美容院被判赔偿
2003年,高女士在吉丽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务,使用吉丽美白霜进行美容,支付美容费用4276元,在吉丽美容院尚存有2446元。2007年4月,高女士经医院诊断为慢性汞中毒,并入院接受治疗,花费医疗费6165元。同年5月8日,高女士将其自吉丽美容院购买的吉丽美白霜送至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汞含量达55000,超标最严重的产品汞含量是化妆品卫生标准的6.8万倍。
2008年4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吉丽美容院提供的美白产品吉丽美白霜中汞含量严重超标,致使高女士患上慢性汞中毒,身体受到损害,因此给高女士带来的损失,吉丽美容院应予赔偿。由于美容产品不合格,致使高女士身心受到损害,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遂依法判决北京东方吉丽美容院有限公司赔偿消费者高女士相关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并返还高女士已消费的美容费用,共计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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