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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冒“三全”汤圆 获得刑罚并处罚金
作者:lawyer110 发布时间:2008-04-23 11:29:52 浏览次数:451
生产假冒“三全”汤圆 获得刑罚并处罚金
河南省郑州三全食品股份公司的“三全”商标是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生产的“三全”食品在全国享有盛誉。曾在该公司工作过的马玉凡为了谋取高额利润,于2006年11月底至2007年1月26日,租用河南省辉县峪河某食品厂的场地,擅自使用河南省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三全”商标生产汤圆。
2007年1月26日,河南省技术监督局稽查队一举查处了马玉凡在辉县的生产窝点,查处“三全凌”黑芝麻汤圆3990箱,“三全凌”花生汤圆2760箱,经河南省新乡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602832元。
2008年4月22日,庭审中,马玉凡否认往市场销售过假冒“三全”商标生产的汤圆,公诉机关也无销往市场的证据,法庭认定涉案的假冒汤圆均未流入市场。据此,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判处马玉凡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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