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何为《民法典》规定的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来源: | 作者:一麟易法 | 发布时间: 2023-12-26 | 687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事法律行为,通常指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关行为的实施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对相对人产生法律效果。类似行为非常普遍,如购物所产生的买卖合同关系,如滴滴打车所产生的订购服务行为,如就医看病所产生的医疗服务关系等等,不胜枚举。但对于有些行为,却是不是一实施就是生效的,如预付款购物,先消费后买单等行为,因此法律就衍生出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制度。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民法上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当事人合意。条件存在于所附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之中,并且构成该意思表示的一部分,且是表意人附加到意思表示之中去的,并非他人违背表意人的意愿硬塞进去的,也不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二是条件决定民事法律行为固有效力的发生、存续或者消灭。三是具有未来性和或然性。四是必须是合法事实,具有合法性。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害他人权利为目的的事实,均不能成为条件。


     以所附条件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为标准,条件可以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在所附条件出现时才生效或失效,但在条件尚未具备时,民事法律行为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 75 条的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民法典出台后,将《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吸收废止并一统尺度,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多了一个规定,即“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但并未保留《民法通则意见》第 75 条规定的所附条件不得违背违背法律规定。但是,这并不妨碍法律直接规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例如,《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可见,民法典的规定与《民法通则意见》不完全一样,有了吸收和屏弃,各位在生活中实施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时可要注意了。


​  0756-2168896
gdylls@163.COM
珠海市高新区蓝湾智岛D2栋612
专业的律师团队  完善的规章制度  规范的服务流程  严谨的工作作风  
立即预约

精选服务

ABOUT us

News Center

关于我们
Select service

广东一麟律师事务所是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互联网+专家型律师事务所,我们以中外企业境内外投融资法律业务为核心,以企业上市、改制、并购、资产重组、破产清算及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诉讼、仲裁代理等专业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quicklinks
更多

新闻中心

快速链接